《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婚礼,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礼登记,因此婚礼证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婚礼证需要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3张两寸最近免冠合照,再婚者还需要携带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婚礼,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礼登记,因此婚礼证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因此婚礼证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举例说明:
A是上海户口,B是北京户口,两人都在杭州工作,那样只能是在上海和北京两个地方办理婚礼证,而不可以在杭州。
办理婚礼证所需要携带的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本人的常住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双方当事人与对方的无血亲关系证明,并且无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证明,需有双方当事人签字。
3、事先筹备三张二寸的免冠彩色合影,一般选择红色背景底。
4、再婚者需要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